在合同期间快满的情况下最后一个月可以休假,劳动者只要按照正常的请假流程进行,经领导批准后劳动者可以休假。
如果劳动者违反请假流程,私自不请假不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然可以,可以把该休的假都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