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更改名字,需要费用吗!

2025-03-12 02:27:1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去派出所更改名字不需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成年人改名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更改名字时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更改名字时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回答2:

此项业务不收费。

一、变更条件:

公民年满18周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由父母、收养人申请变更姓名。

二、交验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审核后,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批准办理变更手续。


扩展资料

不予办理的情形: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网上通缉在逃和重大涉案嫌疑的;

3、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

5、对父母离婚的父母协议不成的未成年子女。

参考资料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公民变更姓名

回答3:

  1、更改名字本身,是不需要该项的:但是当事人换领户口本原件及对应的身份证原件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
  2、户口本更改名字时,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开具的书面证明等;
  3、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具体可以事先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4:

  该项只需要缴纳换领户口本(身份证)的工本费,其他手续是免(收)费(用)的,户口本改名字的条件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
  5、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6、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查、所长批准后,报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予以更改;变更姓名以一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回答5:

不用费用,一般只需人工在户口本上更改并盖章,然后在电脑中将户籍记录进行更换,如有必要可能会更换新的户口本,这个时候可能会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