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认识普通话的语法标准

2024-12-27 23: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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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语法比起语音和词汇来,是非常抽象的,可以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语法的规范在普通话的规范标准中是最为笼统概括的,最为空泛的。语法标准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语法是以“著作”也就是书面语作为标准的。为什么语法要以书面语而不是口语作为标准呢、这是因为以下一些原因:①书面语本身是在口语的基础上加工提炼出来的,是口语的高级形式,消除了口语中的那些随意性的不稳定的成分,严密精炼,具有相对的规范性和示范性;②口头语言多是现场发挥,不允许花时间来推敲,字斟句酌,不能仔细加工,不容易提高;③口头语言是不稳定的,看不见,摸不着,不便于作为标准。
  第二,语法规范的书面语是以白话文著作作为标准的。这里的白话文就是指在口语基础上形成的贴近口头语言的书面语言,这样就排除了文言文,也不包括那些文白夹杂的新文言,虽然文言文也是书面语,但不是白话文,不能作为语法标准。
  第三,语法规范的书面语要以现代的白话文著作作为语法规范标准。白话文著作很多,有古代的有现代的,前者如《水浒传》、《红楼梦》、《西游记》等,属于近代汉语的旧白话文,同现代汉语语法已经有了一定的差距,因此不能用作语法标准。这里的“现代白话文”是指“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出现的白话文著作。
  第四,作为语法规范的书面语著作必须是典范的。并不是所有白话文著作都可以作为语法规范的标准,“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中的“典范”可以作如下理解:
  ①具有广泛性,具有代表性,长期为人传诵,能够成为使用语言的楷模;
  ②它是以现代口语为基础的,使用的是现代汉民族的文学语言,吸收了人民群众的语言实践的精华,对现代汉语的健康发展具有引导作用;
  ③使用的语言精密、完整、正确,其中的一般用例是规范的,是典范的,不是著作中的全部用例,更不包括其中的特殊用例,因为即使是典范的著作,毕竟是个人的作品,个人使用语言的反映,其中难免有不规范的词句,所谓典范,是就其著作的整体说的,不是就某一个具体的句子而言的;
  ④下面这些著作,可以作为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鲁迅、郭沫若、矛盾、巴金、老舍、曹禺的著作等等,这些作品是属于时代的,属于人民大众的,这些现代白话文著作都是应用书面语的典范,是人民大众进行语言实践的典型代表,其丰富的书面语材料形成了普通话的语法规范。
  以上四个标准,是综合起来考察的,尤其是对典范的著作的理解,不能失之偏颇,不能抓住一点不顾其余,主要是看其规范的主流,而不是看其局部的语言疵点,即使是新文化运动之初的一些新白话文,由于受长期使用的文言的影响,其中也夹杂了一些文言词语和文言句式,具有时代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