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8个为“地级市”
地级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形式之一,指行政地位相当于地区级别的市,属于地级行政区的一种,为第二级地方行政单位;因其行政地位和地区(地区行政公署)相当,故被称为“地级市”。
其级别高于县级行政区和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接受省级行政单位领导,行政级别相当于地区、自治州、盟。大部分地级市一般管辖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和县级市。全国也有四个不辖县(市、区)的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
“地级市”在1983年推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以前,称为省辖市,但“地级市”和省辖市的建制不同。“地级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实行市管市,包括各种形式的县级行政区。随着地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它已取代“地区”和“盟”成为“地级行政区”的主体。
“地级市”的建制仅为区划形式,不能反映城市化水平,也不属于传统意义的城市,仅反映了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截至2013年3月,中国大陆地级行政区共计333个,其中288个为“地级市”。
地级市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view/115772.htm
真懒啊,285个地级市、15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