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离婚后若能够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法律规定的不适宜与孩子生活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议不成,一方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需要变更的正当理由。比如一方有严重伤残或疾病;一方虐待孩子;一方被判刑等。
三、在司法实践中,如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变更理由充分,请求权成立:(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希望能帮到您!
你有证据孩子在他那生活不好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