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物权法有无关于商业地产产权到期的处理办法

2024-12-22 23: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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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商业地产到期后,不自动续期!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商业用地或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期满时是不能自动续期的,需要提前申请续期,而且肯定要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2、《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于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则做出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出让人无偿收回”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