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六个月内迁出该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有相关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准许,程序没有问题;
二、依你所述,案情清楚,对方胜诉的可能性极大,目前案子应该是正在审理中。
对方胜诉后,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对你的按揭房进行拍卖,所得款项先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然后偿还对方的欠款,如果不够的,你还要继续偿还;如果有多余的,则返还给你。
对方起诉,不一定是非要你一次性偿还,可能只是为了保留他的强制执行的权利,因为法律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是2年,过了期限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不保护了。因此,对于本案而言,你可以要求法院调解,与对方达成新的分期还款协议,同时约定相应的利息。如果你认真跟对方商谈,想必对方也不会逼人太甚的。你的按揭房继续还贷,欠别人的钱也分期偿还,大家好好商量一下,出路总是有的。
您好,中国快律王律师为您解答。房贷继续偿还,对于借款及时偿还。希望能帮助到您。
可以提供其他担保,要求法院解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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