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涉及到外来物种控制问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及相关机构,这些法律、条例及组织体系主要集中在人类健康、病虫害及与杂草检疫有关的方面,并没有充分包含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或生态环境破坏的相关内容,与从生物多样性保护角度控制外来物种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同时,我国幅员广阔,生态系统类型繁复,国内跨地区的物种转移迄今尚没有引起充分重视,也没有规章条例可循来管理地区性的物种入侵问题。事实上,我国虽然对于引入问题采取了一些控制措施,但远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外来入侵种控制体系,对于外来入侵种的早期预测、监测及早期控制和迅速反应,都没有予以充分重视。因此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控制外来物种,制定有关防止生物入侵的专项法律,且在此基础上,分别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形成一整套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十分紧迫而必要的。因此,我认为我国应尽快制定《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法》和《入侵物种管理法》,而且由于外来入侵物种的影响面极大,我国应成立包括农业、林业、环保、海洋、贸易、检疫、卫生、国防、司法、教育、科研等国家主管部门在内的统一管理协调委员会,从国家利益的高度全面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立法时的核心问题是加强和完善对外来物种引入的评估和审批制度。
机场如何防止生物入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