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办是政府采购法实施前成立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和实施机构,设在区财政局,采购中心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诞生后新成立的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的成立是采管分离的体现(即监督权、执行权分离)。采购中心属于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财政局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机构,按采购法规定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