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有房产证吗

2024-11-24 19: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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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地下室不能办理独立产权证,一般是在商品住宅房产证上登记地下室面积。

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

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

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三、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

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地下室的组成

地下室一般由顶板、底板、侧墙、楼梯、门窗、采光井等组成。

地下室的顶板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楼板,板的厚度按首层使用荷载计算,防空地下室则应按相应的防护等级的荷载计算。

在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地面时,地下室的底板不仅承受作用在它上面的垂直荷载,还承受地下水的浮力,因此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抗渗透能力和抗浮力的能力。

地下室的外墙不仅承受上部的垂直荷载,还要承受土、地下水及土壤冻结产生的侧压力,因此地下室墙的厚度应按计算确定。

地下室的门窗与地上部分相同。当地下室的窗台低于室外地面时,为了保证采光和通风,应设采光井。

采光井由侧墙、底板、遮雨设施或铁箅子组成,一般每个窗户设一个,当窗户的距离很近时,也可将采光井连在一起。

回答2:

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
一、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已出资的。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
三、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仅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回答3:

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权属应有如下情况: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房屋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公用建筑面积,业主在购房时出资的公摊面积里已经包括了地下室。

房屋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面积计算:

(1)房地产面积的测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

(2)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3)边长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位,取至0.01m2。

(4)量距应使用经鉴定合格的卷尺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或工具。

(5)楼层高度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屋公摊面积

回答4:

有的地下室有,有的没有。看当时开发商怎么办的手续了。

回答5:

根据规定,如果您拥有的土地证上包括地下室面积,则可以将该面积计算入房产证,反之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