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根据该两条规定,一般合同的生效只需具备签字或盖章中的一项即可。
在此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生效条款是否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如果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签字才生效,那么没有签字,的合同仍是无效的。合同签字并不当然有效,具体还得看合同对生效条款是如何约定的。
可以啦,盖了公章就行了
你不管谁跟你签的合同
有这个盖章就行
即便这个总经理没有资格签合同(这个人有可能就是法定代表人)
但是已经构成表见代理
你有理由相信他是有权代表公司签字的,因为他带着公章呢
合同不合理
甲方应是公司名称,落款应加盖公司印章
甲方如为经理姓名,落款应加盖经理名章 公司印章
如你所说,该合同应无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