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含有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的,就是被投资单位每年在特定的时间宣布要发放上一年的现金股利,但是这一部分股利并不是你所得的收益,你在购买时实际上支付了比它的公允价值多的价格,多的部分实际上就是已经宣布要发放的股利,但是这一部分股利还没有发放,当然很快就加发放的。所以你所购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实际入账成本就要去这部分你快要收回的股利。
会计处理应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要去掉那部分已宣布而未发放的股利))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已宣布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中发生的手续费用)
贷:银行存款
1.旧规:是已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利息是计入应收款项的
2.新规: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卷利息,不应单独确认未应收款项,而应当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依据是财会【2017】7号及 财会【2016】22号
已经宣告但尚未发送可以简单从债权和股票两个角度理解下:债权有固定的利息,时间到了(如年末)购买者就会获得利息;
股票:股东会已经通过了会发送股利(现金形式),已经确定了发送的时间(假设也是年末)。
那么如果你在10月份购买了这些交易性资产,其利息和现金股利就可以理解为已经宣告但未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