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培训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只有专业技术培训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而涉及劳动关系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只有违反专业技术培训服务期约定的。
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五年期限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辞职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