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是患者因医疗事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为弥补其本人或其家属受到的严重精神创伤,采用金钱方式给予的抚慰性质赔偿。这项赔偿是被《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认可的。
关于计算标准,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 年。
综合来讲,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医疗事故致患者或其亲属的精神损害应是有严重后果的,如死亡、残疾。第二,赔偿标准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第三,赔偿期限应参照有关规定,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的鉴定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程度等综合考虑,但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最长不超过6 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最长不超过3 年。第四,患者一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应当列入医疗事故的赔偿请求中,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在实际操作中应特别注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 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计算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的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