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审计。
决定是否需要审计,不是看是否发生了工程量的变更。而是是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需要审计,如果是合同、招标文件中有约定,则从约定;如果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含地方规定)的需要审计的项目也必须审计。
对于一般需要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多数是需要审计的。
审计是由财政、审计等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的。一般有政府投资的多需要审计,非政府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而且涉及的利害关系人较多的,须审计。有一些规模小到一定程度,可以不审计。
关于无变更:如果需要审计,又无变更,则会提高审计的速度(因为决算依据招投标相关文件中已有);但不能影响是否需要审计本身。
工程招投标审计相关知识:
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标底的审计
(一)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标底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招标人发包工程的期望值,二是评定标价的参考值,设有标底的招标工程,在评标时应当参考标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因此标底是招标单位的绝密资料,不能向任何相关人员泄露。
(二)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一般认为招标控制价的实质就是通常所称的标底。但招标控制价与标底有明显的区别:(1)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是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价不会高于它。标底是密封的,开标唱标后公布,不是最高限价。投标价、中标价都有可能突破它。(3)招标控制价只起到最高限价的作用,投标人的报价都要低于该价,而且招标控制价不参与评分,也不在评标中占有权重,只是作为一个对具体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参考。标底在评标过程中一般参与评标,在评标过程中占有权重,所以说标底能影响哪个投标人中标。(4)评标时,投标报价不能够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废标。标底是招标人期望的中标价,投标价格越接近这个价格越容易中标。
(三)审查标底、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及工程技术标准,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费标准等预算编审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2.经审查通过的初步设计技术文件以及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
3.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材料价格风险分摊原则、措施费风险范围等施工合同条件;
4.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参考资料;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合理预测的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作业条件等。
7.其它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