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等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要赔偿了,尤其是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会成为案件赔偿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是按照什么来计算呢?当时是按照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确定的。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需要带着什么材料,今天崔律师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终结并且出院后进行,所需带的材料主要有:第一就是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第二需要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第三需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再提示大家一点,伤残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伤残鉴定项目选择技巧与影响
可能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知道或者听到专业非专业人士说要做伤残鉴定,及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但是非专业人士很少知道伤残鉴定要做哪些项目的鉴定。
我们遇到好多的案例,之前受害人委托假律师,或者非交通事故专业的律师,律师帮助受害人做伤残鉴定,但是伤残鉴定时只鉴定了伤残等级一项,结果在法庭上不能证明受害人的护理等级,误工时间等赔偿项目。以至于照成受害人在赔偿时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项目没能得到法院支持。使得受害人少取得本应该获得的赔偿。
那么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应该根据需要做哪些项目的鉴定呢?每个鉴定项目又非别有什么意义?
交通事故中可以进行以下鉴定项目:1、伤残等级:评定因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主要用于计算伤残赔偿金。 2、误工时间:如果误工时间需要很长,而医生又没有出具建议休息证明的,受害人可以进行此项鉴定。肇事方如果认为受害人误工时间过长的,也可以申请此项鉴定。 3、护理时间:包括住院和出院期间的护理时间鉴定,受害人和肇事方都可以要求进行此项鉴定。 4、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事故给受害人造成伤残等级不高,但是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很大的,可以按照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赔偿。因此如果受害人认为其伤残等级与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相适应的,可以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5、护理依赖:受害人需要长期护理的,应进行此项鉴定。 6、智能障碍鉴定:受害人在精神上与事故前发生很大变化,记忆力明显下降,说话吐字不清,脾气暴躁,即须考虑此项鉴定。
以上鉴定项目并不是说每个受害人都需要全部鉴定,应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的鉴定项目。鉴定项目及相关鉴定项目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到赔偿项目和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