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哪些投标资格条件不能被设置

2025-03-10 18: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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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明确规定,除涉及行政许可外,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经营范围除涉及其他行政许可外,都属于一种告知性备案许可,投标人可以在履行合同前的任意时期内经过一定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且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2、不可以限定经营年限: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明确规定,企业经营年限的长短与履行合同无关。
3、不可以限定注册资本: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颁布的新限令指出,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根本无法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4、不可以限定人员资格: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要求对人员能力审查是履行合同能力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设定人员资格条件时不得超出法定资格条件。
5、不可以要求独立法人:建筑企业资质改革后,面对招标法体系下,投标人可以是除法人外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