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已满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未经登记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又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行为,在公务员录取前的政审中,应该没有什么影响。许多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均规定了已满法定婚龄的男女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在生育子女后的三个月到六个月内(有的省规定是三个月,有的省规定是六个月)登记结婚的,可以免于处理。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