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二、具体计算
举例:
1.年终奖金:1500、当前月薪:3000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1500-(3500-3000)=1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2=1000÷12=83.33 适用税率0.03 速算扣除数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3-0= 30 元
年终奖:1500 元 缴纳个税:30 元 税后收入:1470 元
2.年终奖金:10000、当前月薪:5000
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 10000 元
应纳税所得额÷12=10000÷12=833.33 适用税率0.03 速算扣除数0
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03-0= 300 元
年终奖:10000 元 缴纳个税:300 元 税后收入:9700 元
个税不以离职与否计算,只要是正常所得薪金都要缴纳个税;如果是辞职赔偿金等按照三倍以上的部分计算个税,三倍以下部分不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年终奖属于工资报酬,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标准如下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550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 13505
三、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根据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同,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高于3500元
如果当月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适用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根据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确定。例如如果年终奖不超过18000元,除以12每月不超过1500,则适用税率为3%。举例,如果您当月工资所得收入超过3500元,又获得8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8000×3%-0=240元。如果您获12000元年终奖,那么应该缴税:12000×3%-0=360元。
低于3500元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则要先算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
然后再算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用所得结果根据表2找出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三步算要交多少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如果当月工资所得为2000元,又发了10000元年终奖,则可先算应纳税所得额,10000-(3500-2000)=8500元,再算适用税率,8500÷12=708.33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所以年终奖应缴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500×3%-0=255元,与当月工资所得超过3500元的人相比,获得1万元年终奖可少交45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