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未成年学生自愿发生关系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女方年满14周岁且女方愿意,男方不构成犯罪。
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也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因此,明知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征得幼女同意,也视为侵犯幼女关于性的自主决定权,犯强奸罪。这种规定系出于保护幼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因为过早的性行为势必妨碍幼女生长发育,也会影响幼女的心理健康和今后的人生轨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17岁男孩与13岁女孩发生关系 女孩:我们自愿的
若是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从法律上的解释是这样的:
刑法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即与不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女孩是否同意,都构成强奸罪。超过14岁,自愿,不涉及犯罪,不会坐牢。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是,当对方是未成年人时还是慎重吧,因为很多事有时是说不清楚的。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若未成年是个男孩并与其发生关系,从法律上的观点是这样的:
强奸男人犯强制猥亵、侮辱罪。这两种罪名,根据强奸的男子的年龄来认定。如果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那么构成强制猥亵儿童的罪名,如果是满足十四周岁的男子,那么就构成侮辱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13条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中的“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修改为“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强制猥亵对象由“妇女”扩大到“他人”。
由于第237条第一、二款犯罪对象的调整,罪名补充规定(六)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修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名为选择性罪名,实践中需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确定适用强制猥亵罪、强制侮辱罪或者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罪适用于强制猥亵他人的犯罪,“他人”是指年满1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强制侮辱罪适用于强制侮辱妇女的犯罪,主要是指对妇女实施猥亵行为以外的、损害妇女人格尊严的淫秽下流、伤风败俗的行为。对于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所以,各位父母理应担当好监护人责任,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都要好好保护,并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防止悲剧发生。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不满12周岁的认定你是明知,12-14周岁的会根据女性的体貌特征判断你是明知还是不知
如果女方不满14周岁,不管女方是否自愿,男方都构成强奸罪。如果女方年满14周岁,如果女方愿意,男方就不构成犯罪。
这是新刑法修正案2020年12月26发的 27条在236条后加了一条,(对己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与该末成年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