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期间是否需要护理,按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确定,由单位负责,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自行解决。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标准的,从其标准;没有规定的,一般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或者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二、住院期间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
三、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认定并伤情相对稳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鉴定即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