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在国内使用的,但是要想被国内法院认可,就需要办理公证及中国使领馆认证手续。
根据《证据规定》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办理德国公证认证的流程如下:
首先由德国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使领馆认证。
在中国使用前还需提供中文译本。
是可以的,认证后的文书在中国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德国法院判决书在中国被承认,还须先进行德国公证认证。
德国公证认证后的文件才可以被中方承认,在中国才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力。
德国法院判决书公证认证,提供判决书原始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