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扶持政策,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纷纷出台实施细则或办法。例如,2016年《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教育扶持资金补助对象则为: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儿童、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 根据合肥市的暂行办法,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直至就业,当地身有残疾的学龄前儿童或学生,都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补助。因此,具体对每个家庭,能否享受教育助学金,还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可以查询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参照合肥市的暂行办法,从法律上讲,爷爷奶奶不是儿童的法定抚养人,他们身有残疾并不是给予其孙子女教育补助的法定事由。原则上,补助的对象应当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或学生,各地政策不一,是否符合当地的政策,仍然要按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确定。
附:合肥市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参考)。
1、对合肥市市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除外)入学的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期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市)学前教育残疾儿童及残疾家庭儿童补助标准由县(市)自行决定。
2、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由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学年500元给予补助。中职、普通高中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按照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3、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则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入学前为合肥市户籍的,全日制高校经济困难残疾家庭大学生按照大专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4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4、残疾人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还可以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补助1000元。
资助对象为在项目试点地区的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
项目地区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残联、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开、保证效益的原则,确定本地区项目试点市(地)、县(市、区),审核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项目试点地区应为政府、教育部门和残联重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基础条件较好、具有按计划执行项目能力的地区。项目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办学资质,管理较规范,总体办学(园)水平较高;校(园)长和教师群体应为有爱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较强的骨干,并积极承担试点任务。
资助标准
设立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训练和生活费补贴,原则上每年每人次平均资助3000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连续资助三年。中国残联、教育部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学前残疾儿童总数、项目执行能力和效益等,确定其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
省级残联、教育部门可根据当地全托、日托费用分别确定本省相应资助标准,但不得变更所分配的资助人数。同时,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分配任务数、本地区学前特殊教育需求、学前教育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确定其试点地区和分配任务数。
项目目标
计划五年内为全国各地5.14万人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园率、巩固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职责分工
中国残联负责制定项目总体方案,商教育部下达项目资助任务数和资金分配方案,审核省级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教育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检查各地项目执行进度、效益,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开发项目管理数据库,汇总统计数据资料。
省级残联负责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提出项目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会商同级教育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中国残联审核;组织实施本地区项目工作,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审核、数据统计等;指导、检查项目地区和项目单位工作,向中国残联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层残联负责核实在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商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试点学前教育机构和资助儿童审核。
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残疾儿童就近入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
学前教育机构建立受助残疾儿童个人教育档案,填写《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受助残疾儿童登记表》(见附表1),使用管理好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