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出产设备,为10年;
(三)与出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东西、家私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东西,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如果工作家私达到了固定资产运用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残值率一律是5%,折旧年限最低是5年,可以超过。不属于出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另外运用年限超过2年的工作室家私,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一般办公设备按照三年5%的净残值计提折旧。
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
资产
原价× 年折旧率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