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村的,离婚快两年了,现在前妻每年都要地钱,又不肯把户口迁走

2025-01-06 02: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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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项与当事人是无关的:

  1、前“妻”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享受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其户口迁走的,集体是不会分配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2、因此该项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是无关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就已经分配);

  3、对方的户口不肯迁走的,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在当地设有公共户籍的前提下,可以将其户口迁入到该户籍登记。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5〕86号 ):
  第三十五条〔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按法院判决结果,随抚养权人办理户口迁移。

回答2:

您好!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您前妻的承包地还在有效期内,所以她每年要地钱合情合理合法。我国法律也没有离婚后必须迁移户口的规定,所以您只能就这么办:每年把地钱给她。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