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1.每个成员组织选择球员时需重视以下规定:
a)所有球员是该国公民并受其管理;
b)所有球员是根据《国际足联条例管理申请规则》选择并确认符合资格的。
2.有不符合资格球员的球队将被判定输掉比赛。将判给对方3分并判定对方以3-0或对方场上更高比分获胜。
第二十五条
预选赛
1.参加预选赛的各成员组织将在首场比赛的30天前发给国际足联秘书处一份至少50人的大名单。这份名单包括球员的姓名、俱乐部、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和教练的姓名、出身日期及国籍。
2.这份名单不是最终的。其它球员可加进此名单,要求在比赛前7天附上同样的信息。
3.可选择18名球员进入官方队员出场名单(11名首发和7名替补)。
4.若一个小组只在一个场地举行比赛(联赛形式),官方的出场名单可达到23人(11名首发12名替补)。
决赛
1.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各成员组织可报23名球员(三个门将),号码从1到23。球员球衣背后号码必须和上报球员名单所述一致。1号必须由门将使用。
2.最终的23人名单(球员全名、球衣所印名、位置、出生日期和地点、身份证号、所属俱乐部和俱乐部所在国)必须在2006年5月15日前以官方形式上报国际足联秘书处。只有这23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由世界杯组织机构承认的除外)才允许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3.只有发生球员严重受伤且在首场比赛开头时间的24小时前才允许替换。并且要递交给国际足联一份详细的体格检查报告(用国际足联指定的四种语言之一),在国际足联体育医疗委员会确定伤势严重无法参加比赛之后才允许。成员必须要立即确定替补队员并通报国际足联。
4.23人名单须赛前确定(11名首发12名替补)。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三名球员(比赛任意时刻均可换人)。
5.组委会将发布所有球队球员和官员(附照片)的官方参赛证。
6.只有那些持有官方参赛证的球员才能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比赛前将检查球员的参赛证。
7.官方确定的23名球员名单将由国际足联秘书处公布。
参考资料:http://blog.sina.com.cn/u/544a1417010003mk
只都吗
第二十四条
1.每个成员组织选择球员时需重视以下规定:
a)所有球员是该国公民并受其管理;
b)所有球员是根据《国际足联条例管理申请规则》选择并确认符合资格的。
2.有不符合资格球员的球队将被判定输掉比赛。将判给对方3分并判定对方以3-0或对方场上更高比分获胜。
第二十五条
预选赛
1.参加预选赛的各成员组织将在首场比赛的30天前发给国际足联秘书处一份至少50人的大名单。这份名单包括球员的姓名、俱乐部、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和教练的姓名、出身日期及国籍。
2.这份名单不是最终的。其它球员可加进此名单,要求在比赛前7天附上同样的信息。
3.可选择18名球员进入官方队员出场名单(11名首发和7名替补)。
4.若一个小组只在一个场地举行比赛(联赛形式),官方的出场名单可达到23人(11名首发12名替补)。
决赛
1.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的各成员组织可报23名球员(三个门将),号码从1到23。球员球衣背后号码必须和上报球员名单所述一致。1号必须由门将使用。
2.最终的23人名单(球员全名、球衣所印名、位置、出生日期和地点、身份证号、所属俱乐部和俱乐部所在国)必须在2006年5月15日前以官方形式上报国际足联秘书处。只有这23人(因不可抗拒的因素由世界杯组织机构承认的除外)才允许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
3.只有发生球员严重受伤且在首场比赛开头时间的24小时前才允许替换。并且要递交给国际足联一份详细的体格检查报告(用国际足联指定的四种语言之一),在国际足联体育医疗委员会确定伤势严重无法参加比赛之后才允许。成员必须要立即确定替补队员并通报国际足联。
4.23人名单须赛前确定(11名首发12名替补)。每场比赛最多可替换三名球员(比赛任意时刻均可换人)。
5.组委会将发布所有球队球员和官员(附照片)的官方参赛证。
6.只有那些持有官方参赛证的球员才能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比赛前将检查球员的参赛证。
7.官方确定的23名球员名单将由国际足联秘书处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