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说明,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离婚时,孩子有自己的自由选择权。虽然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指导意见规定,在双方离婚时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但是,这里只是说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并不是给予自己绝对的自由选择权。因为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甄别事务的能力,也就是说法院会根据子女意见并结合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综合分析后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36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规定是,夫妻离婚,孩子超过10岁,夫妻需要征求孩子意见,看孩子愿意跟谁一起生活孩子18岁,属于成年人,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
18周岁。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的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