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由当地市政府负责主持启动应急,具体到下面可以由各部门进行进一步细致的启动处理。
根据环办函[2014]1461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
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且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政府,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要求,应急预案印发时抄送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或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报备预案,并依据预案对预警发布、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预案编修过程中以及发布实施后组织演练,通过推演检验流程,通过分模块、分科目、综合演练分解任务、检验效果。
地方政府要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次年5月份对前一年应急预案编修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评估结果要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将汇总情况报环境保护部。
发布实施应急预案的地方政府要结合演练和应对实践,每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梳理分析工作,重点从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体系的完备性进行分析。需要重大调整的,在10月底前完成修订并报备。
省县级环保监测站,属于环保局的分支机构!
肯定是环境保护部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