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继承法,代位继承人不管多少,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首先公证遗嘱,不能修改,据你了解,外婆05年去世,开始分割财产继承,先分出一般是外公的,另一半是遗产,有三个儿女和外公继承。如果外公把房产全部做公证,部分无效。如果不能协商,起诉撤销公证,按法定继承,建议你带上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为好,这里说不清
只要证明表弟和姨妈的母子关系就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