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网站上音乐试听,需要授权吗?

2025-03-07 09:59:5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授权适用对象/行业 }
  一、 哪些行业需要授权?简单来说,因MÜST目前管理国内会员及国外音乐协会之音乐著作中之「公开演出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传输权」三种著作财产权,如有个人、公司公开演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MÜST所管理之音乐著作时,即应向MÜST申请上述三项之个别授权或概括授权。

  二、兹就音乐著作中之「公开演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与以详细说明:

  (一) 公开演出:
  依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九款之定义,『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弹奏乐器或其他方法向现场之公众传达著作内容。以扩音器或其他器材,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者,亦属之。』,故表演团、舞蹈团、演唱会、乐器演奏会等,需要申请公开演出之个别授权(公开演出个别单场次申请);另公司、门市、卖场、餐厅(不论何种行业,只要为公众得出入之场所)有加装喇叭扩音系统播放CD音乐时(或转播电台音乐、音乐频道公司音乐),亦符合著作权法公开演出后段之定义,则需申请公开演出之概括授权(公开演出概括授权申请)。

  (二) 公开播送:
  依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款之定义,『指基於公众直接收听或收视为目的,以有线电、无线电或其他器材之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著作内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线电、无线电或其他器材之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者,亦属之。』,故凡无线电视台、卫星电视台、有线系统业者、公营电台、调幅AM电台、调频FM中功率电台、小功率电台、有线音乐频道、卫星音乐频道,如电视广播节目、广告中有播送音乐或弹奏、演唱播出时,则需申请公开播送之概括授权。

  (三) 公开传输:
  依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十款之定义,『指以有线电、无线电之网路或其他通讯方法,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提供或传达著作内容,包括使公众得於其各自选定之时间或地点,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内容。』,故凡於网路网站上主动或被动播放背景音乐、网路音乐试听下载、网路广播电台、网路电视影片、网路卡拉OK、KTV、网路广告及其他通讯方法如电信业者之手机铃声下载,如有公开传输音乐时,则需申请公开传输之概括或个别授权。

回答2:

想听正版歌曲吗,上G_o_o_g_l_e下载吧,【正版免费】,CD品质

新歌老歌国内国外都很全的,高质量【正版】且【免费】,每首歌都是有唱片公司授权的,无人能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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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b_aidu的忠实粉丝,但不得不给她的竞争对手做广告,因为我想支持正版了

有时在百度找首老歌真让人抓狂,一大堆地址无法下载,,往往音质惨不忍睹,,还可能是翻唱的,还全是盗版的,,,,,,

【当然只能个人欣赏】,放到网站上给大家听就麻烦了,
【涉及版权问题】,建议到论坛咨询下律师
http://tieba.baidu.com/f?ct=&tn=&rn=&pn=&lm=&kw=%C2%C9%CA%A6&rs2=0&myselectvalue=1&word=%C2%C9%CA%A6&tb=on

祝楼主好运~~~

回答3:

3楼的办法明显在钻法律的空子,但是你没钻好,yinwei 那样也是侵权

回答4:

从这里看,恐怕还是有侵权的嫌疑
所谓的免责 其实都是无效的
法律的标准是看没有直接或间接损害权益人的利益,并不是你声明“如果这样做我就不负责任”就可以真的不负责任

办音乐网站,如果你所提供的音乐全部都是你原创的,那就不需要什么审批
只需要去备案你的个人网站就可以了

如果你要提供有版权保护的音乐,那就要去中国音乐版权协会申请音乐的使用权,并且付一定的使用费
如果你的网站是商业性质、以盈利为目的,那就还要向信产部申请,可能还要缴税

如果没有以上的手续,你的网站就是非法的黑网站或是超范围经营的违法网站
随时有可能会被罚款或是强行关站 !

回答5:

必须要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告诉你,如果对方要是想告你,是一告一准!所以你不能发布这样的网站,
不过我可以教你个办法,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你不要自己发布歌曲,
让网友自己发布,你只要在网站上声明侵权问题自负,就可以了!这样就算告你,也不好告,优酷就是这样干的!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