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5天,可以申请不通知家属和单位吗?如果公安局同意了,家属还会收到吗?

2024-11-23 2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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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申请,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法律分析
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这样的话可以面见承办警官,尽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时使家属被拘留的信息,尽量不被传播。若公安机关仍不同意家属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要求,那么家属就应该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家属应该,持身份证、拘留通知书到看守所送接济物品(周一至周五接收,周末不接收),钱1000元左右即可(看守所每个月有限额,每月可消费额在500-700元以内),衣物主要是换洗的即可(不要送鞋子、帽子、毛巾、带金属的衣服,眼镜只能送纯塑料的镜框镜片)委托律师会见,完整了解案情,告知外面情况,有家属以及律师在外面全力帮助,让其放心,并将其在里面需要的物品和需要带出的话,告知家属。和律师保持沟通,向律师提供有用的信息。法院开庭判决之前都不能会见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会见,目的是为了防止家属为其在外面做违法的事情,收买或打击证人、毁灭证据、通风报信等。管教民警不会打人;不用在里面干活做苦力;饭可以吃饱,油水不多,可以用钱买零食吃;早睡早起,6点半左右起床,晚上9点左右睡觉,每周左右要值夜班一次,每次三个小时左右;可以看书,限时间看电视特定频道;每天有大量时间打坐静思;不能抽烟。公安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0天,经过侦查发现确实不涉及犯罪,或通过审查律师意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30天内会办理取保候审并释放;公安机关觉得有必要逮捕的,会在30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0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