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最好要做好离职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到期时,劳动合同终止。 如果此时职工要求续签合同,单位不同意,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补偿金的给付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如果单位同意续签合同,而职工不同意续签,单位不用支付补偿金。根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所以你合同到期以后,按照离职流程走完就可以离职了,一般提前一个月与用工单位提出辞职。
辞职而已,人家不会为难你的,直接走人是不负责的表现,至少要把工作交接掉,而且如果你没有办理好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公司可以以未完成工作交接为由不清算你工资的,最后还是你不合算,离职不是大事,好聚好散嘛。
你可以做出书面说明,交代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而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不然,带上劳动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