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人应该知道,或应该从之日起六个月内,其权利被侵害已经知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的投诉。投诉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姓名的人士介绍,商业,住址,工作单位的职工;企业名称,地址,姓名和职务的法定代表人; 2,仲裁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请求; (3)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因为收据接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七天内决定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接受,既然决定之日起将在答辩七天送达起诉状副本,以及仲裁庭。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后15天内可向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