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金赔偿,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请专业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要根据XX条劳动法来依据。

2024-12-26 05: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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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贵公司存在上述条款存在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2:

只管按自己的想法提出申请,然后交由仲裁委员会来裁决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