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作工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吗?

冷作工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吗?
2024-12-21 20:32: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属于。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

(六)制冷作业。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

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和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考核、发证单位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回答2:

属于的,是可以提前退休的。退休年龄是55岁.
因为重体力,高温,低温,高空 ,有毒有害作业的都能提前退休的。

回答3:

我在单位干了10几年的冷作工可以提前退休吗?

回答4: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