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问题描述,儿媳无继承权,但是儿媳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儿媳的子女为老人的儿子与儿媳所生(或者是子女与老人的儿子形成抚养关系),儿媳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也意味着有抚养义务,如果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遗产。如果儿媳的子女与老人的儿子无任何关系,则同样无继承权。
第一,丧偶儿媳如果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就不能作为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第二,其子女可以代为继承本属于他们的父亲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