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前的和解协议大多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原告可从利益最大化,考虑选择以和解协议或者原纠纷为基础提起诉讼。
如果和解协议以撤诉为条件,且原告做了一定的让步,那么可以原纠纷为基础提起诉讼。因为原告作出让步是以被告履行和解协议为条件的,被告没按照和解条件履行,让步自然可以作废,可以恢复对原纠纷的起诉。
如果被告提供了更好的支付条件,原告和解撤诉后被告毁约,这时原告也可以和解协议为基础提起诉讼。因为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解协议是双方之间新的法律行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视为对之前权利义务的调整补充。
直接以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然这个协议必须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