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相关线索和证据。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此刻开始我国现行法律中虽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但实际上已经有了刑事处罚威胁恐吓的条款,那就是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如果是情节轻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首先,鄙视下广告帖。
案件起诉的基础是证据情况。这个情况你现在没办法知道。
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和解。并且在检察院支持的情况下,可以不予起诉。注意是不予起诉,不仅指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还可以由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不论那种结果你都可以去申诉。轻微刑事案件不处理的一个根本条件就是被害人谅解嫌疑人。这个你可以放心。现在的检察机关很规矩,被害人稍有不满意,他们就不敢轻易的不处理。除非案子的证据有问题,不能定罪。
至于案件处理倒什么程度,你可以直接去检察院公诉科问。直接去,然后说自己是什么什么案子的被害人,问案子现在到起诉上了没有?也不用担心他们态度不好,因为他们不敢。真惹你不愉快了,直接上纲上线的指责他们,并且可以威胁去“向上级政府反映或访问”,注意是向上级政府,意思你明白吗?对了,就是那个意思。他们比什么都怕。
说是这样说,不过检察院的态度真的很好。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