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为有些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的人,工作经验不足,不能独当一面,成为审判员,所以设立这个助理审判员来做一个缓冲,跟实习律师是差不多的意思。
一般都是要经过两年才可以成为审判员的,没有直接成为审判员的说法。但是实际上也属于法官的。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的要求,助理审判员从事司法工作满2年的,可以提请人大任命。要想成为审判员还必须通过当地人大内司工委组织的考试,通过后,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任命。也就是说,助理审判员到审判员的期间,最少是两年,如果没有经过人大的任命,永远不能成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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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审判员”,顾名思义,是审判员的“助理”,即助手;这一解释可以从称谓上直接获得。1983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此亦予以明确,其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助理审判员”,不是法院内部人员的行政级别称谓,而是可以完整地、独立地行使审判权的审判职位称谓,因而可以与“审判员”一样,出现在裁判文书的署名栏中,此其一。其二,当助理审判员独立行使审判权时,须经法定程序,其职务性质也只是“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尽管如此,此时的助理审判员与审判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没有职务大小的区别,只是分工的区别,
助理审判员应该是刚考进法院的,暂时做助理审判员,相当实习法官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