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应该是收回后部分直接销售,部分用于继续生产香烟。
无同类烟丝其组成计税价格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30% 烟丝税率为30%
另外受托方是代扣代缴!而这么做可能是只卖了一半,另一半还没有卖掉或者是全卖了,但是有一半的纳税发生时间还没到,比如赊销那么得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你应该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回答者: 斩魂锁月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3-29 16:49
由于请丙企业委托加工,故丙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5000*0.17=850
由于,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故其
消费税=(10000+5000)/(1-0.3)0.3=6428.57
而且,该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故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428.57
贷:银行存款 11428.57
由于请丙企业委托加工,故丙企业有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5000*0.17=850
由于,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故其
消费税=(10000+5000)/(1-0.3)0.3=6428.57
而且,该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故消费税计入产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11428.57
贷:银行存款 11428.57
我估计你这题目不全。
估计应该是收回后部分直接销售,部分用于继续生产香烟。
你再仔细看看题目。
无同类烟丝其组成计税价格为(材料成本+加工费)/(1-30%)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30% 烟丝税率为30%
另外受托方是代扣代缴!而这么做可能是只卖了一半,另一半还没有卖掉或者是全卖了,但是有一半的纳税发生时间还没到,比如赊销那么得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
你应该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