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是侵犯肖像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高法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学校并没有进入市场进行运作,学校承担的更多是一种公益责任,属于社会事业团体组织,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一般是不会把学校作为营利性主体来对待的),所有不会构成肖像权的侵犯。但是要是您不愿意,可以要求学校不再使用。不过,要是只是学校正常运作中的日常生活照片,您可能就没有权利了。
这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因为学校是事业单位,在中国即使私立学校也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为此,招生行为不能理解为商业行为,并没有以此盈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你可以要求学校不再用你的肖像。 另外如果使用的是学校学生平时的生活照且是很多学生上下课为内容而不是你的特写镜头的话你也不能要求不使用该照片。
一楼说的这个不一定的,我国的有些私立学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你仔细看一下私立学校的全称往往是##教育公司。张贴海报自然是以盈利为目的,属于侵犯肖像权,但是如果不是人物特写,无法辨别相貌等情况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