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阅卷的,我只说一下实践中一般都是这样:
一审开庭前查阅卷宗看对方证据;
二审开庭前复印对方证据及一审时的庭审笔录;
案件已经终结进入法院档案室的,可以调取档案查阅、复制材料,但有些东西不能复印,具体的要看档案室的管理员
可以,也可以复制。除了法庭合议笔录外全部材料都可以。
查阅的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视情况不同决定。
依法受当事人委托之律师可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的函,律师证可去法院查阅,复印,摘录其所代理案件的卷宗。查阅所得资料经开庭质证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庭上提交的证据、开庭记录都是可以复制或者摘抄的,但是对于法院审判委员会通案记录是不可复制或者摘抄
是可以复制的,要带着委托书和执业证。但各个法院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