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妇女的优势在于她是受到长期的家庭暴力而杀人的,虽然这一点在法律上不能作为从轻或减轻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是可以的。
至于劣势,该妇女在其夫熟睡后将其勒死,后又用擀面杖击打其头部数下,这个情节可以作为加重情节,另外,第二天该妇女又找到其弟一起搬运尸体,那么该案就成了共同作案,其弟为从犯,该妇女为主犯,这一点也很不利。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中的妇女涉嫌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期为死刑,也就是说追诉期是20年,所以发生了10年还是14年这个已经不重要了。
故意杀人是公诉案件,即使被害人家人不追究也不行,公诉机关必须追究,但是被害人家人不追究可以认为是危害后果较轻,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有一定好处。
楼上的 说的 好 ,可 我 认为不 会是 3大刑,我 认为 会是 10年左右
应该判不了死刑,最多是个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