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于3月4日提出辞职申请,4月4日就可以离开单位,这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补充问题,你的这个问题不是什么难题,你已经于3月4号提出辞职申请,4月4号以后就可以离开单位,如果单位拒绝或不办理辞职手续,你应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你完全没有必要如此烦恼。
4,补充问题:163邮箱里保存的邮件,可以作为证明。
办法很简单,其实你没有合同本可以得到双倍工资补偿的。。你拿这个和人事说,人事就回乖乖让你走的。。
而且你强制走也没有错,不过补偿公司的
辞职申请和辞职信是有区别的
申请公司可以不批
辞职信可以在递交一个月之后走人
你们是否签了什么没有到期的合同呀什么的,如果没有那他们就不能不让你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