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申请条件:符合国家任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要求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受理范围: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的企业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需要递交的文件:
1)免办3C认证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发票复印件;
4)装箱单复印件;
5)运单复印件;
6)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
7)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8)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9)产品安全符合性声明(http://www.cccwto.com/499.html);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正式办理周期一般为叁至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上海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浙江、宁波、江苏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2.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进口产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且产品进口商品编码(即H.S. CODE海关编码)口岸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为上海、浙江、宁波、江苏口岸。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需要递交的文件:
1)预申请免于办理CCC认证申请书(http://www.cnca.gov.cn/cncait/CCC/flfg/images/20080708/4805.doc);
2)进口计划;
3)外贸合同复印件、采购订单(订购单/预订单)复印件、进口发票复印件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预申请办理免于办理CCC认证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外贸合同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传真至:021-51095580-807,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
5)我处会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完成,并会以传真形式《免办3C认证企业备案告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自《告知书》生效之日起30天内有效;
6)待货物抵达境内口岸后,申请单位须将进口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如有需提供)、提单/运单复印件、免办3C认证申请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和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一式四份并全部加盖申请单位正本公章,邮寄至我处;
7)我处收到邮寄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于叁至伍个工作日内完成正式申请;
8)正式申请审批通过后:以传真形式《申请免办CCC认证证明告知书》(http://www.sjz12365.gov.cn/news/ywztc/zlgl/cccrz/2009-1-15/0911516365400DJ5.html)通知申请单位报检;
9)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3.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的申请条件:产品的进口海关编码(H.S. CODE 商品编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但产品本身不在CCC认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
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的受理范围:上海、浙江、宁波和江苏各管辖区域内进口申报的申请企业
正式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需要递交的文件:
1)正式申请3C认证目录外产品确认(3C认证资料鉴定)情况说明;
2)进口报检单证:包括发票复印件、装箱单(如有需提供)复印件、运单复印件
3)预录入报关单复印件(http://www.cccwto.com/990.html);
4)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其中要包括申请免3C产品的彩色照片);
5)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委托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762111323_252.rar);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针对出厂销售、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对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予以公告。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一)申请办理的条件
依据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及其他有关《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文件要求属于以下类别产品,并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免办证明》。
1、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本款指的是从国外引进生产线后,需试运行或考核该生产线所需的最终成品的零部件。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引进生产线的工厂,申请时应提供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维修单位(须提供最终用户向其申请维修的相关资料)或最终用户。这些零部件/产品的数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本款也适用于少量在用产品出口维修后复进关的情况,但不适用于产品召回改进后复进关的产品。出口维修后复进关免办的申请人应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提供当时出口时的有关单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用的设备/部件单独进口时适用本款。此类设备/零部件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设备/零部件的工厂。进口成套设备夹带3C范围内产品不属申办免办范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入境验证的文件处理。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负责商业展示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展示的时间及展示后该产品的处理方式(不得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并保证其不改变产品的用途。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产品的公司,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表明暂时进口的时间。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产品退运出关后两周内到江苏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为了便于出口退货调查,属于出口退货的请到我局检监处办理相关验证手续。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使用这些零部件/产品的工厂,申请人应在申请材料中承诺成品出口后两周内到江苏检验检疫局办理核销手续。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此类零部件/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海关《登记手册》/电子帐册中的工厂。
(二)各种类别产品申办时应提供的材料
序号
类别
应提供材料的编号
备注
1
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a b c d e g h
2
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a b c d e f i
3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a b c d e f j
根据情况需提供k
4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a b c d e f i
5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a b c d e f h
6
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a b c d e f h o
7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a b c d e f h l n p
8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a b c d e l m p
说明:
a. 正式申请书。正式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企业的有关情况介绍、说明;申请免于办理认证的产品的特点;申请免于办理认证的原因、理由并提供证明这些原因、理由的证据;对该产品的安全性能做出保证承诺,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责;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检验检疫机构对资料真实性的调查(如检验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对资料真实性进行调查时)。
b. 进口商品清单(一式两份);
c.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d. 提供代理委托书;
e. 进口外贸合同复印件,有发票、提单的提供相关复印件;
f. 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哪些安全标准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即可,国内外或制造商自己的实验室报告即可);
g. 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
h. 一年内以《免办证明》进口的该类产品的处置情况;
i. 引进生产线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进口报关单、法检通关单);
j. 损坏件安装在设备上的照片和清晰显示损坏件的标志/铭牌的照片;
k. 维修协议或者返修件出口时有关单证;
l. 整机出口合同;
m. 海关手册(出示正本,留存复印件);
n. 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o.海关同意暂时进口的批文(第6种类别适用)。
p.免办证明附表(打印后盖章)
(三)办理需要的时间
省国检局每周一、三、五办理,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要求资料整改的,从符合要求的整改材料收到之日起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
额定电压36伏以下的电器产品,车辆、船舶、飞机用的电器产品以及其他不属于3C实施规则具体范围的产品不能申办《免办证明》。进口时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按入境验证的相关文件要求放行。
(五)办理3C目录外产品确认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1)CCC认证目录外产品情况声明(该申请是必须的,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见示例)
(3)产品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图片(必须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进口外贸合同复印件,有发票、提单(或运单)的提供复印件
(6)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