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这种音乐类型被称之为“classical music”,“classical”有“古典的、正统派的、古典文学的”之意,所以我们国人将之称为“古典音乐”,确切地说应该是“西洋古典音乐”。首先从概念上解释,“古典音乐”是一种音乐类别的名称。然而即使在国外,对于“classical music”一词的具体意义,也有诸多不同的解释,其中主要异议来自于对“古典音乐”时代划分理念的不同。最狭义的解释是,把十八世纪下半叶至十九世纪20年代,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三巨头为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的作品特指为“classical music”。最广义的解释则是,把时间前移到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从那时起直到后来的巴洛克时期、维也纳古典时期、浪漫主义时期、民族乐派、印象主义直至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出现的现代乐派,甚至包括所有非纯粹娱乐性质的现代专业音乐,统称为“classical music”。
首先我们要知道,“巴洛克”是一个时期的简称,这个时期通常是指从1600年到1750年之间这150年的范围。这个时期内产生的音乐作品,习惯上便称之为“巴洛克音乐”。当然时间的概念是刻板的,艺术形态则是相对灵活的。或许有人要问,“巴洛克”为何意?其实它本与音乐无关,“巴洛克(Baroque)”一词来源于葡萄牙语,意思是形态不够圆或不完美的珍珠,而且最初是建筑领域的术语,后来才逐渐用于艺术和音乐领域。
在这里不得不提到巴洛克时期之前的西方音乐发展,从十五世纪中叶一直到1600年,我们习惯将之称为“文艺复兴时期”。正因为巴洛克音乐同文艺复兴时期的音乐,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区别,所以才被后人划分为两个时代。提倡人文主义思想的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文明的一个标志,也是文学艺术以及现代科学的开端,在音乐艺术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缺乏有规律的节奏感、没有强弱音变化也是文艺复兴时期音乐在创作技巧上的局限。此后的巴洛克音乐能够风靡至今,与它在诸多领域的创新与变化是有密切联系的。有人曾经将文艺复兴时期与巴洛克时期的美学观放在一起,做了如下的对比——“如果把文艺复兴的美学观比做浑圆的珍珠,而巴罗克的美学观则是形状不整的珍珠,它是宁可打破形式上的均整也要着重于表现强度的一种形式”。所以我们可以很形象地总结巴洛克音乐的特点,那就是“对比强烈而略带夸张”。相比文艺复兴时期音乐作品力求获得和谐统一、舒缓流畅的效果以及整体四平八稳的风格,巴洛克音乐冲破了这种传统,而变得更加热烈而张扬。虽然这种风格在历史上也曾被指责为“过于夸饰而不够规范”,但巴洛克音乐带动整个西方音乐历史发展的事实,没人能将之否定。西方艺术史认为,在巴洛克时期音乐艺术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
通常来说,巴洛克音乐有如下一些特色——它的节奏特别强烈、活跃,短促而律动;旋律精致、跳跃且持续不断;采用多旋律、复音音乐的复调法;作曲家普遍强调作品的情感起伏,以至于音乐的速度、力度变化在当时相当被看重;曲目的调性也从文艺复兴时期单一而保守的教会调式发展为采用大小调形式。同时西洋管弦乐器也在巴洛克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小提琴的出现、拨弦古钢琴的成形都为巴洛克音乐提供了更丰富的表现力;其他乐器的发展也使得某些特定风格的巴洛克音乐其配器得以朝着多元化、大规模的方向发展。不过诸如管风琴、羽管健琴、维奥尔琴这类颇具历史的古乐器依然被广泛使用。
在音乐表现形式方面,巴洛克时期要比文艺复兴时期的体裁丰富的多。皇室以及贵族对音乐的需求,促使许多巴洛克音乐家开拓出很多新的音乐表现形式,歌剧的兴起(并不是起源,歌剧的起源要追述到更久之前)便是最为突出的一点。虽然巴洛克时期的歌剧曾被一些专家批评为“矫揉造作”,但却是此后歌剧发展的一个基础。声乐领域的其他表现形式还有神剧、经文歌、清唱剧、受难曲和弥撒曲等,这些都是带有强烈宗教色彩的。由此可见在巴洛克时期,宗教音乐在西洋音乐中依然占有很大的分量。巴洛克时期的器乐曲发展很迅速,出现了大协奏曲、独奏协奏曲、管弦乐组曲、各种舞曲、前奏曲、幻想曲、托卡塔、赋格和奏鸣曲等诸多表现形式。其中很大一部分通过发展、演变,从而成为了后来更为成熟的形式。
音乐在巴洛克时期的大发展也得益于这个时期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作曲家。巴洛克时期最早的著名作曲家应该是意大利人蒙特威尔蒂,他出生于1567年,被誉为“文艺复兴时期向巴洛克时期过渡中显赫的人物”、“歌剧改革之父”以及“十七世纪最出色的作曲家”,但现如今他似乎被我们所忽视,起码在国内普通音乐爱好者当中,熟悉蒙特威尔蒂以及他作品的人不会很多。维瓦尔蒂是大家很熟悉的作曲家,其实他和蒙特威尔蒂一样,也是意大利人,但是他却比蒙特威尔蒂晚出世一百多年!所以蒙特威尔蒂堪称巴洛克音乐的祖师爷。另外,巴洛克时期的法国音乐不可小视,库普兰是其中的代表者,同样出生于法国的拉摩也是同期著名的音乐家,他曾被誉为“十八世纪法国最杰出的作曲家”。拉摩与库普兰一同构建了法国巴洛克音乐的辉煌,两者都是拨弦古钢琴领域出色的作曲家。巴洛克时期德国音乐家的代表是泰勒曼和J.S.巴赫,其实亨德尔也是德国人,但他的创作大多在英国完成,而且还入了英国国籍,所以通常被视为英国作曲家。泰勒曼这个名字或许显得比较陌生,但在十八世纪他在世的时候,声誉甚至超过巴赫,但作品流传却不是很广泛。
或许大家看了上面的文字会感觉有些复杂,因为对音乐这样一种自由的艺术形式进行分门别类本来就是一件非常费神的事情。不过我们还是应该尽可能应该把古典音乐的概念简要化。普遍的观点认为,相对文艺复兴时期的早期音乐和十九世纪末期开始初露端倪的现代乐派,巴洛克时期直到印象乐派出现之间这几百年的西洋古典音乐发展最为迅捷,也最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因此,短歌行的这个入门系列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将是从十七世纪直到十九世纪末期,这样一个将近300年时间跨度内的经典西洋音乐作品,这同样也就是我们所特指的“古典音乐”概念。当然一些超出这个时间跨度的优秀著名作品,譬如二十世纪,苏联现代派作曲家肖斯特科维奇的音乐。
如果只看表象,那么音乐最基本的功能只是取悦听众的耳朵罢了。如果我们要挖掘音乐深层次的内涵,那么我觉得,音乐对作曲家而言是一种表达心境、抒发情感的途径;对于聆听者而言,则是为了从音乐中获取自己需要的情感慰藉、求得精神世界的共鸣。以上两点正体现了音乐的两个特性——娱乐性和思想性。即使是流行歌曲也并非纯娱乐性,而是有思想的。但是古典音乐中蕴含的思想性却要更加深刻、含蓄、多变且耐人寻味。他能够表现出人类最深层、最炽烈的情感和最为跌宕起伏的情绪变化。古典音乐不像流行音乐那样直白,但是留给我们遐想、思考、回味的余地更大,所以它耐听、能够经历岁月和时间的考验,有人说:一旦喜欢上古典音乐,你就找到了自己一生中除了爱人以外的另一个终生伴侣,而且古典音乐是永远不会和你离婚的。虽然比喻有些令人忍俊不禁,但也颇有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