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实际上涉及两个民事问题,其一是你朋友与建筑公司及私人老板之间的纠纷,其二是你朋友与建筑公司及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关于第一个问题,既然一审已经做出判决,将责任归属于建筑公司,可不做分析。那么剩下的只是第二个问题,再不涉及与私人老板的关系,而主要是债权移转的问题。简单地说,如果你朋友、建筑公司、第三人三方达成一致,签署协议同意公司欠你朋友的债款由第三人偿还(即建筑公司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让与你朋友),则债权发生移转,此时你朋友的债权由第三人负责,如果他拒不偿还,你朋友可向法院起诉并且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未达成相关协议,则你朋友的债权只能由建筑公司来实现,如拒不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建筑公司未能偿还债务的直接原因是第三人不履行其对建筑公司的债务,则你的朋友可以行使代位权,代替建筑公司行使其债权,要求第三人直接向你朋友偿还债款,你朋友的情况类似于这种情况。
应该由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不可以,建议你还是找专业的律师为你代理。
1、第3人可能与老板达成私下协议;
2、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第三人;
3、要详细了解原判决内容后才可以对你做出有利的法律建议(如果有需要可以给我直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