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问题的依据~在线等 高分

2025-01-02 20: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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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选B。18周岁。见法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
第二,选B,见法条“第三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选C,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见法条“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四,选A.依据在第四十六条
第五,错误,他说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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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五:显然这句话是错误的,这句话法条的位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五章司法保护中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未成所人的分类有三种: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十四周岁到十六周岁犯罪的,对于下列八种罪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十八周岁以上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回答3:

BBCA

回答4:

BACA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