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已经取消“待摊费用”这个科目了。
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2006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
该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经被废除,对原来归属于待摊费用下的支出按具体情况在新会计准则下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 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 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 借记“周转材料( 在用) ”, 贷记“周转材料( 在库) ”; 摊销时应按摊销额, 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贷记“周转材料( 摊销) ”。
新的企业报表里面没有待摊费用科目,直接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就可以了。
在新准则中原先下发的讨论稿里还有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科目,等正式准则出台时这两个科目确消失了,在企业会计准则38号应用指南里首次执行日也没有对原先这两个科目的余额作出说明,这就要看自己的处理能力了,我觉得:
根据首次执行日的好多处理办法,如开办费等性质相同的科目处理办法来看,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一般情况下不是价值特大的话可一次性摊入费用处理,以后发生的待摊费用应根据发生的情况要么计入当期损益,要么预以资本化,对金额特大的可先通过预付帐款科目进行核算,再在有效的期限内进行摊销。
这是新的资产负债表。将待摊费用科目取消。
企业待摊费用有期末余额的,应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
“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因为待摊费用发生时是借记“待摊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摊销时借记相关费用类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表示的是实际的摊销额,而实际的摊销额不会超过待摊销额,故“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待摊费用”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在“预付账款”项目中。
其他流动资产或者预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