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和自留山、自留田,也属于集体所有。”此外,我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不管村长出于什么目的,个人是没有权力收回你们的自留田。土地是村民的命根,合理利用好自留田是你们的权利。
村集体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与“村长”是两个概念。 因为你说的是村长决定收回你们的自留田。但实际上他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力的。除非是通过开会表决通过的。这要村民代表集体表决通过才可以行使。“村长”理论上只是村民民意的代表。他不能擅自决定一些有关村里面的重大事情。 我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村民委员会,但是即便没有,也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多数通过的表决方式行使。不然单单只是村长一个人说要收就收,用一句普遍的话说,那还有没有王法了。
如果村长强行收回,你跟他说你们要去投诉的,直至上法院打官司。 理由是:程序违法。
你理解有误区:把村长等同于村委会了。根据现行的宪法和法理,对农村村民承包正在耕种经营的土地,除由国家征用外不能随便收回,又根据我国的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在处理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问题时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集体决议,所以村长除非他不想干了,否则就不能与民意相悖一意孤行收回土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精神,集体承包的土地由集体成员全体共有,另外,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到户的耕地,但是必须是承包者使土地荒废两年以上的,否则没有权利随便收回
各地都在出卖土地使用权,郁闷,